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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黛玉若设立特殊需要信托 能否避免寄人篱下含恨而终?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时间:2023-08-27 13:2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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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典名著《红楼梦》中,林黛玉是作者曹雪芹精心淬炼的女主角,她美若天仙、聪慧灵秀,也被称为是“集中国三千年文化于一身的理想化身”。因此,她的悲剧命运也令人惋惜,体弱多病,父母早亡后只能寄养在贾府,纵有贾母万般怜爱,还是逃脱不了寄人篱下孤苦无依的命运,含恨而终。

从家族财富传承的角度,当下私人银行提供的一些工具,能否避免黛玉式的悲剧?后世的红学家们,围绕林黛玉已有诸多的研究,其中一个视角便是其父母离世后,可能给黛玉留下了巨额家产。这些家产去了哪里?站在今天的角度,如果当时有信托产品,林如海将家族财富装入到一个家族信托中,有了财富保障的黛玉是否会更有底气,过上幸福的生活?

带着这些问题,《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了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滕杰律师。滕杰律师表示,信托作为财富管理的工具之一,集财产的保全、管理、增值、定向传承以及家庭成员的生活保障等众多功能于一身。财富的拥有者在其难以自行管理财产的情形下,通过信托方式委托所信赖的第三人管理并分配财产给自己指定的对象,能够较好地延续与执行其意愿。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小说《红楼梦》中林黛玉固然可能少不更事,与世无争。但倘若林如海病重后,提前考虑到年幼的林黛玉无法顺利继承财产,而将家产通过信托方式托付给管家或者其信任的主体继续持有、管理,并用来保障林黛玉的生活,便可防止别有用心之人觊觎侵吞,亦可能将林黛玉“寄人篱下”“一无所有”的状况改写。

黛玉父母是否留下了巨额家产?

关于林黛玉家产之谜,也是红学研究中的热点。清代人涂瀛在道光二十二年(1842)刊行的《红楼梦论赞》有个附录《红楼梦问答》中认为,林如海死后,林家“数百万家资尽归贾氏”。

在陈大康著的《荣国府的经济账》一书中,涂瀛判断当时林家确有偌大的家产。

先从林家的家世说起。《红楼梦》第二回中交代,其祖上袭了四代列侯,到了林黛玉父亲林如海这一代时,林如海便从科第出身,考了前科的“探花”,升任兰台寺大夫后转岗得到重用,被钦点为正七品的要职巡盐御史。

书中还提到,林家是“虽系世禄之家,却是书香之族”。另外,“贾史王薛”四大家族之首的贾家,能够将唯一的宝贝女儿贾敏嫁给林如海,也说明林家是“门当户对”的大家族。此外,林黛玉的父亲林如海后来任职的巡盐御史,这可是富得流油的肥缺。

《荣国府的经济账》中,陈大康认为,盐在当时是国家统一管理的特殊商品,巡盐御史负责掌管食盐运销、征课、钱粮支兑、拨解以及各地私盐案件、缉私考核等,是盐区最高盐务专官,又称盐政或盐运使。因此,认为林家此前有万贯家财也有一定的道理。

且林如海夫妇只有林黛玉这一个女儿,父母去世后,作为孤女的她是林家家产唯一的合法继承人。也有人提出,为了传宗接代,如果林如海有宗族过继的嗣子,则有可能由嗣子继承家产。不过,《红楼梦》第五十七回中提到,“林家实没了人口,纵有也是极远的”,足以说明没有其他继承人,林家的财产应当归黛玉所有。

书中第七十二回中还有一个伏笔,荣国府几乎到了靠典卖东西过日子的地步,贾琏和凤姐两个人是焦头烂额,恰又有小太监来敲诈,贾琏发出了感叹:“这会子再发个三二百万的财就好了。”“再”字就暗示,贾琏名为陪黛玉葬父,实为掳走林家财产,数额应该是二三百万之巨。

再说,其中一个细节也透露出,林家并不缺钱。林如海委托贾雨村护送女儿黛玉进京,表达了要为他筹谋复出之事,这事就交给二内兄贾政来办,至于吏部所需要的银两费用林如海也是自己出的。原文是这么写的:“……即有所费用之例,弟于内兄信中已注明白,亦不劳尊兄多虑矣。”间接证明林如海不仅有钱,还大方帮助了贾雨村。

本该继承的遗产去了哪里?

林家本就是大户人家,再加上贾敏价值不菲的陪嫁,林如海夫妇去世后,留下一定数额的财产是肯定的。可这些钱去了哪里?最多的猜测林家的家产最终落入了荣国府手中。

当代著名作家刘心武认为,盛探巡盐御史属于肥差,林如海当有巨额遗产,但黛玉未得到父亲的巨额遗产,则是因为贾琏和王熙凤从中侵吞。

陈大康《荣国府的经济账》中,根据书中对林黛玉月钱来源等的描写,推测林如海留下的家产流入了贾府,除用于拨给黛玉生活所需外,还可能被用于大观园的建造。

具体的证据是,《红楼梦》第十二回中描述,“谁知这年冬底,林如海的书信寄来,却为身染重疾,写书特来接林黛玉回去。于是贾母定要贾琏送他去,仍叫带回来”。贾母命贾琏陪同黛玉去看望病重的父亲,恐怕更深层次的原因是知道林如海将命不久矣,需要处理后事和相关财产。

后续也有透露,贾琏这一送,竟然送了七八个月之久,送人一般是到了地头就会返回,但贾琏却硬是呆到了林如海病亡料理完后事才回来。很显然,贾琏之所以等那么久,就是为了处置变卖林家的家产,再回过头去看贾母叮嘱贾琏的话语“仍叫带回来”,感觉有深层次的含义。

而彼时的黛玉,年龄尚小,才十来岁,还是个不谙世事的小姑娘。加上她一直“嗜书如命”,将钱财视作身外之物,即便聪明伶俐也没有这个心思去管理林家的家产。而与之相反,作为荣国府的掌权者,贪财如命的贾琏夫妇怎么会放过这么好的机会。

第十六回,贾琏带着林黛玉把林如海的灵柩护送回原籍苏州,林如海葬入祖坟,诸事停妥,贾琏方进京的。这里的“诸事停妥”,恐怕就包括贾琏获取了林家的财产,安顿好家里相应的仆人等。

也有人提出质疑,黛玉如此聪明之人,怎会不知自己的巨额财产进入了贾家?从一些细节中可以看出,聪明的黛玉对此是知情的。比如第四十五回“金兰契互剖金兰语,风雨夕闷制风雨词”里,林黛玉与薛宝钗交心,说了这样的话“你如何比我?你又有母亲,又有哥哥,这里又有买卖地土,家里又仍旧有房有地。你不过是亲戚的情分,白住了这里,一应大小事情,又不沾他们一文半个,要走就走了。我是一无所有,吃穿用度,一草一纸,皆是和他们家的姑娘一样,那起小人岂有不多嫌的。”

这正好说明,她不是一个无知的小丫头,她知道土地房产这些是值钱的。薛宝钗家里仍有房有地,而黛玉自己家的因为父母过世已经被贾琏处置了,所得的钱财并未给黛玉掌管,所以才说“我是一无所有”。薛宝钗可以要走就走了,而黛玉却只能依附贾府,关键的因素就是她的财产都进入了贾府,她唯一的期待就是未来能嫁入贾府,没想到这一愿望最终也落空了。

另外,在第六十二回中,黛玉还提到“要这样才好,咱们家里也太花费了。我虽不管家,心里每常闲了,替你们一算计,出的多进的少,如今若不俭省,必致后手不接。”这也说明,林黛玉对贾府的财政状况有所感知,对自己的财产也了然于心,不过是相比钱财,她更在乎的是她和宝玉的爱情。

家族信托能否改变黛玉的命运?

那么再来看看林黛玉在贾府的生活到底怎么样?“一年三百六十日,风刀霜剑严相逼”可以准确地描述她寄人篱下的孤苦无依感。

“黛玉自在荣府以来,贾母万般怜爱,寝食起居,一如宝玉。”从这个描述可以看出,在外祖母的庇护下,黛玉在荣国府的物质生活是有保障的,但是精神上却是孤立无援的,特别是在和宝玉的婚事上。封建社会的婚姻大事都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对于父母已经离世的黛玉,更是如此。

对于黛玉的命运,癞头和尚曾箴言:“除非从此以后总不许见哭声,除父母之外,凡有外姓亲友之人,一概不见,方可平安了此一世。”可是黛玉成为孤女后,只能寄养在外姓的舅舅家,也就注定了她的结局是悲剧。

《红楼梦》本就是“假作真时真亦假,无为有时有还无”的小说。我们不妨假设下,如果黛玉自己掌控这一笔巨额遗产,有了财富的保障,后半生可以衣食无忧,无论嫁给谁,是否都能过上幸福的生活?

黛玉的遭遇也让我们联想到信托制度,其起源就是来自于古埃及的“遗嘱托孤”。据考证,在公元前2548年,古埃及人以遗产方式委托第三人处理财产,其中指定他的妻子继承自己遗产,并为子女指定相应的监护人。

如果当时林如海设立了现代意义上的“家族信托”,那么即便他本人病故,受托主体也会按照他设定的意图,做好子女的教育和未来的发展规划。黛玉也不会变得“一无所有”,而是能定期领到相应的资金,做到生活无忧。其实林如海托孤贾家,何尝不是一种信托式的托孤。关键在于,无论是贾母还是贾府,缺乏外部的监督,并未做到“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当下,信托公司也在探索一些“特殊需要信托”。具体的做法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信任,将资金或财产转移给受托人,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包含心智障碍者、失能失智老人以及其他全部或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特殊需要人群管理及运用财产,满足其日常生活、医疗、护理等信托文件规定的用途。

滕杰律师也表示,2023年银保监有关部门发布了《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从监管角度对特殊需要信托类型进行了确认,并将其列为“资产服务信托”的细分类型之一。未来,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加剧,在市场需求、业界探索、监管鼓励的多重因素影响下,“特殊需要信托”也将迎来快速创新与发展。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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